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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一2019年度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残联  发布日期:2019-03-22 08:00 点击量: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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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残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残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分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残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将从2018年开始,为全区重度残族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由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为承保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于2018年3月1日以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可以扩大保障人员范围。  

二、保险责任  

2018年6月30日-2019年6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因为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三、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3万元/人  

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3万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3500元/人。  

四、保险费用  

2018年度保费为每人25元,今后逐步提高。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提高保障标准。自治区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保险费由自治区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各盟市、旗县(市区)提标扩面资金由盟市、旗县(市区)自行解决。各地不得以提高标准为由向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理赔流程  

(一)以上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95518热线电话报案。  

(二)索赔时需要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ロ本)、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住院病历原件等材料,意外身故的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需验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或户ロ本)、残疾人证和意外事故的真实性,残疾人证可在中国残联网站“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页面输入姓名和残疾人证号进行查询。  

(四)符合条件,即可进入理赔程序,理赔资金需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中国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进入理赔程序,理赔金额明确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无故拖延。  

(二)各地残联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进行协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向受保障残疾人宣传保险政策,确保将惠残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有需要帮助理赔的残疾人提供帮助,积极协调保险供应商进行理赔,对于残疾人反映的符合条件但无故拒赔的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残联反映。对于保险机构需要验证残疾人证真实性的需求要积极提供助。  

(四)各地残联、保险机构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短信宣传等方式,让广大残疾人了解保险政策、保障范围、理赔渠道和赔付程序。自治区残联和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近期将召开培训班,对基层残联和保险公司负责同志进行培训,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和盟市残联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实实在在保证残疾人保险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残疾人联合会       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7是3日    

 

注:自2019年6月30日始,执行下一年度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