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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宪法知识

来源:呼和浩特市残联  发布日期:2016-12-28 08:00 点击量: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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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加快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2016年12月呼和浩特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法在身边· 法治首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在我国,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 宪法由序言及四个章节构成。  

    序言。序言简要介绍了我国的宪法形成的历史背景、指导思想、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同时明确了宪法的法律效力,即: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纲。  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行政区域划分。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分七节对这些机构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规定。 包括: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和国都。

    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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